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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出版社企业化运作的尴尬——《商务印书馆企业制度研究(1897-1949)》读后

范军、何国梅合著的《商务印书馆出版企业制度研究(1897-1949)》一书由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于2014年12月出版发行。作者以晚清及民初时期中国近代企业制度的形成与发展为背景,以上海商务印书馆的出版企业制度演变为主线,探讨了在当时国际国内环境纷繁复杂的境况之下,上海商务印书馆在企业化的产权制度、组织制度、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尝试,从其成功经验和某些不足中窥见我国近代出版企业制度建设的概况。这是学界第一次从企业制度的角度来审视百年名社——商务印书馆,对我国的现代出版企业制度建设和出版行业深化改革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商务印书馆早期建立起来的权责相对明确、组织比较有效、管理比较科学的规范化的制度体系对于我们今天的出版社尤其是转企改制后的大学出版社的企业化运作具有难得的借鉴作用。

现代企业制度是指以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基础,以有限责任制度为保证,以公司企业为主要形式,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条件的新型企业制度。按照中央确定的出版社转企改制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到2009年年底,全国103家大学出版社基本上完成了转企改制任务,为进一步解放大学出版社的生产力、培育具有竞争力的大学出版企业打下了基础,为细分受众、重塑市场主体提供了发展空间,同时也为遵循出版规律、破解行业困局增添了动力。统计数字显示,当年 “大学出版社的销售收入和经营利润都有较大幅度增长,销售收入达76.91亿元,占全国图书总产出的17%;税前利润达12.78亿元,占全国出版利润的17%” 。(资料来源:冯文礼.《大学出版社基本完成转企改制任务》,《中国新闻出版报》,2012-02-16.)这表明,转企改制确实使大学出版社增添了活力,加快了发展。

但是,由于大学出版社与所在大学的天然联系,使得转企改制后的大学出版社在很多方面并未能实现真正的企业化运作,而且随着出版行业的发展和企业改革的深化,大学出版社的企业化运作出现了一些困惑和尴尬。其问题主要是源于出版社和大学的关系而派生出来的,具体表现为产权关系不够明晰、制度不够健全、管理不够科学等。

一 、改制后大学出版社的产权关系

2007年6月,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高等学校出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规定,高校是所属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高校出版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学校仍履行主办单位的职责。大学出版社是全民所有制企业或国有独资公司,学校或学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作为出资人,其资产由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进行管理与监督。也就是说,大学出版社的产权主要是由学校掌握的。而出版社则应该拥有生产经营权,按市场经济规律进行自主经营,其生产经营决策不受学校的行政干预。出版社的人事制度、财务制度以及分配制度等都由出版社自行决定。这是大学出版社走向企业化的制度依据。

按照企业化的要求,大学出版社在进行转企改制时都进行清产核资,核定后的资产以出版社所在的大学作为唯一股东,出版社的经营班子则是企业资产的经营者,实现了资产的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分离。而实际上,作为出版社资产的应该不仅仅只是有形的厂房、设备及图书等经营性资产,还应该包括出版社的无形资产,如出版社的形象、品牌、技术等非经营性资产。也就是说,转企改制后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应该只是学校,出版社本身也应该是企业的投资者,只不过它是以自身的形象、品牌、技术、人才等投资的。但在大学出版社的运行过程中,一般的出版社和学校都没有明确这一点。早期商务印书馆的产权制度就相对明确,它由最初的合伙制企业发展成为股份制企业。“原始投资者的资金转化为商务的资本之后,商务印书馆以企业法人的形式存在,拥有独立的财产支配权和经营自主权。” (《商务印书馆企业制度研究(1897-1949),第47页。)这样,商务印书馆的股东拥有财产的所有权,商务印书馆拥有财产的支配权和经营权就非常明晰。 清华大学在转企改制的过程中有明确的国有资产的授权性经营责任 。(参见韩阳.《清华大学出版社如何进行企业化改制》,《出版参考》2005年第7期。)首先,对原有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和划转。 把经营性资产保留在出版社,把非经营性资产部分划回学校。其次,确定了清华大学对出版社的投资方式与投资程序。清华大学对出版社投资主要是专利、 专有技术、 无形资产以及经过评估的有形资产。如果有了这样明确的产权关系,出版社的员工就会认为自己也是企业的主人,其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就会与现在不一样,他们会把出版作为自己的事业而不仅仅是工作,员工会想出版社之所想,急出版社之所急,进而激发出无穷的创造力。

二、转企后大学出版社的制度建设

健全的现代企业制度包括很多方面,如组织制度、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等。这里仅仅谈谈转企改制后大学出版社的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的运行中存在的困惑。改制后大学出版社被称为有事业制身份的企业化运作。其一,由于大学出版社一般被视为学校的独资公司,出版社的主要领导均由学校直接委派,董事会的成立、运作并不规范,监事会形同虚设者并不少见;其二,由于大学出版社转企改制时采取的是具有过渡性质的“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人事制度,即原来事业制员工仍为事业制编制,改革后新进的人员为人事代理制员工,虽然这种身份和收入在职工在职在岗时的差别并不明显,但它对企业员工特别是人事代理制员工的工作作风和劳动姿态是有影响的。更为重要的是由于大学社往往被定义为学校的一个机构,还担负有协调与学校的一些关系的重任,包括人事关系的协调,导致出版社并不能完全按照企业的需要来聘用或解聘人员。而一百多年前的商务印书馆,在人事制度方面就实行了规范的员工管理。如商务曾提出进用员工“取之社会,用人惟才”的原则。“早期的人员进用主要是引荐和竞聘并存,‘除从事编译工作的专家学者和具有专门技能的技师、技工需向社会延聘外,对于一般职工大都公开招考,经过培养后进用’。”张元济、王云五等执掌商务印书馆时,招贤纳士,网罗了大批有才有德之人。商务印书馆一般员工进用程序在现在看来也是十分合理和科学可行的。其流程如下:用人部门开具需添人员知照单送交人事科→人事科甄选出与需求人数相同或更多的合格人员,并开具提案单→人事委员会对被提案人员进行审核并议决→提交总经理核准→试用(一个月至半年不等)→人事科在试用人员届满之前向其所在部门的主管人员征询意见后上报总经理→总经理核定→正式进用,填写契约→人事科收集契约后填写职工知照单→进用完成。 (《商务印书馆企业制度研究研究(1897-1949)》第112页。)这里最值得借鉴的是人员试用制度,这显然与 “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的企业组织体系与用人制度是一致的。但现在的很多大学出版社都还没能实行进人的试用制度。

在分配制度方面,商务印书馆实行了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薪酬分配制度。商务印书馆为员工提供的薪酬主要有薪金、年度奖励金。薪金又包括职工的定额薪水和日常奖励金,日常奖励金是公司为奖励日常表现良好的员工;年度奖励金是从公司每年度结账盈余中提取的用于员工奖励的款项,商务总经理和经理享受年度奖励金的10%,剩余的90%作为普通员工的奖励…… (《商务印书馆企业制度研究研究(1897-1949)》,第115页。)转企改制后的大学出版社虽然也实行的“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但由于有大学这一事业单位的工资待遇作为参照,出版社在分配制度上不得不更多地考虑所在高校教职工的普遍收入,其结果往往是在“兼顾公平”基础上的“效益优先”。 这种薪酬制度过多地兼顾了公平而效益优先不够,不能有效地激发优秀人才的潜能,也就不能很好地发挥薪酬激励机制的作用,使出版社缺乏应有的生机和活力。

三、对改制后的大学出版社的管理

大学出版社改制后,学校作为出版社的主办单位,其职责仍然是对出版社在政治方面的领导,保证出版社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办社宗旨。因此,在政治和选题方面的管理既有省局(各省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又有高校(出版社所在的大学)和教育部(国家教育部)。由于大学社的定位就是为学校的科研和教学服务的,所以大学出版社选题组织也主要围绕学校的教学和科研进行。即便是有些选题不太合理或虽然学术水准较高但读者面十分狭窄的选题,为了学科发展的需要,出版社也不得不做。更为尴尬是大学出版社由于既要对学校负责,又要受其主管单位教育部的管理,因此在上报选题时比一般的出版社要繁琐和耗时。即大学出版社每次上报选题必须先由所在学校的分管领导签字后才能上报省局,而在上报总局之前还必须先报教育部审批,只有等教育部批复无异议后才能上报总局。这一环节耗时耗力不说,对于图书来说,往往意味着最佳出版时机的错失和经济效益的损失。至于大学出版社的集团化经营、多元化经营等也无一不受学校和相关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与控制。而一百多年前的商务印书馆就拥有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其出版方向、经营范围及经营形式等少了一些条条框框的限制。商务印书馆以图书出版为主,兼营期刊发行,其创办的《东方杂志》《妇女杂志》和《学生杂志》在当时也是极有地位和影响的;商务的印刷所也承接一些外来印件;为了促进图书的发行,商务印书馆还在全国很多地方创办有分支馆,以拓展发行渠道。此外,商务印书馆还设有电影部(早期称“活动影视部”), 曾涉足过电影的拍摄和制作。这都是值得我们注意的。

总之,商务印书馆规范的公司产权制度、合理的公司组织机构及制度和有效的公司管理制度的结合,对于转企改制后的大学出版社如何处理好产业属性与意识形态属性的关系、传承文化与创造利润的关系、塑造市场主体与为大学教学科研服务的关系、学术出版运作与资本运作的关系等都有很多可资借鉴的地方。

(本文原载《编辑学刊》2015年第4期。有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