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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云丨《湖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出台 “家有儿女”从家做起

        2021年1月22日,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为促进我省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增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提供了有力保障。

        教育的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等各方面共同努力。父母是儿女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家庭教育直接影响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

        《湖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中明确提到:“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编写家庭教育指导读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同级妇联开展家庭教育人才培训、建设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队伍,推进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服务平台建设”等。

        在《湖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出台之前,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在2013年出版了省家庭教育指导用书和省家庭学校教材“家有儿女”系列丛书(湖北省教育厅关工委组织编写)。经过四五年的使用,在党的十九大召开之际,在省教育厅关工委的组织协调下,依托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专家、长期从事家庭教育的教研人员和一线教师近50人,立足新时代、新特点、新变化,“家有儿女”进行了全方位的改版升级。

         新修订的丛书贯彻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教、家风系列讲话精神,按照“家长需求、教育难点、学生问题、学校需求”几个方面编写,力图帮助家长把握时代脉搏,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正确面对、顺利解决孩子可能遇到的普遍的、带有共性的一些问题,引导孩子健康快乐成长。

        为了使省内家庭教育开展得更系统、更全面、更充分,2019年3月20日,依托华中师范大学相关学科专业的优势资源,成立了湖北省教育厅关工委家庭教育中心,以“学生为本”“家长主体”“多向互动”为原则,开展有关家庭教育的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宣传培训等工作,促进湖北省家庭教育的科学化、规范化。该中心陆续举办了多期全省中小学、幼儿园示范家长学校、校长培训班。


        此次《湖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的出台,从法律层面规定了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明确政府推进、学校指导、家庭实施和社会协同的工作机制,有利于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自发挥自身的积极性。“家有儿女”系列丛书以及省教育厅关工委家庭教育中心,必将在推动《条例》落实落地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文字:向力)

        来源:长江云(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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